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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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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錯。宜家夠話後生仔比差人針對la,但係我去槍街/打game都係比人截查過2次。最麻煩果次都係打電話比我老母問下就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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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好多朋友都知,管有仿製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如要定罪還要視乎環境證供、犯罪意圖。
我擔心的是,現實情況是前線執法者掌握極大的權力(截查、拘捕、使用武力等權力),但知識和操守的質素卻參差;
再加上政治和社會局面的影響,執法者在某些日子、地區會採取異乎嚴苛的執法尺度,令氣槍玩家很容易誤墮法網。
以下這單新聞令筆者非常震撼,一個13歲少年,袋著枝「手拉雞」,未有消息指他曾在公眾地方發射或指嚇途人,執法者的拘捕決定很值得商榷。
雖說之後還有檢控、司法兩關,但拘捕和扣押的滋擾已經這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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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67# 的帖子

就好似之前講有位師兄被查個陣一樣, 執法者拉人既尺度必須要低過檢控同司法既標準, 如果唔係制度無從運作.

當然, 執法者有偏見呢個並非新鮮事. 西方文明大國一早就有犯罪學研究講執法者對性別、種族、年齡產生先入為主, 被查人是否正在或打算犯法既意念. 放係香港, 似乎未有相類似研究. 誠然, 呢兩年拉太多後生仔, 的確會造成一個執法者是否對年齡與犯罪間有偏誤既疑問 -- 即: 係因為見到有其他年輕人犯案, 所以執法者會認為我面前個年輕人都會犯案?

但, 將心比心, 執法者(至少去到目前)都會睇場合, 而執法者所見之「全部」亦非傳媒所見之「全部」. 就你講呢件新聞, 就咁睇頭條日報講同一件事, 佢都係話"有人於網上號召他人於今日在全港各區進行未經批准的集結". 在一個PC 仔行必而言, 首先"網上"已經係一個比較年輕既行為方式, 而有人叫去各區做非法行為, 又唔會知佢地會唔會加料. 就佢地黎講, 只見到有支Glock 氣槍加一壺bb 彈. 又無gear 又無盛, 又咁岩又係符合「可疑人」(當然個尺度幾大值得商榷) 條件, 唔拉佢地拉邊個? 就算第日唔告, 起碼的左返去, 佢地今日唔使驚呢兩個細路會係集會中拎支野出黎用. 掉返轉黎講, 如果咁都唔拉, 打算犯案者要去到幾接近佢犯案個刻先拉得? 個PC 要跟住個個人去到佢犯案之前一刻?

而傳媒有報, 亦會對讀者, 即係不知就裡既我地, 造成認知偏誤 -- 傳媒報係因為有兩個細路俾人拉左. 但係到底有幾多其他細路係俾人搜身, 搜到氣槍而沒有被的返差館, 如果唔係好似另一個PO 另一位師兄自己講返出黎, 根本無從得知執法者有幾多情況下係唔拉, 放左就算. 反之, 我地絕大部份人除非日日捕係法庭日誌睇下第一庭有乜搞, 亦無從得知有幾多人係只單係街上管有氣槍或其他"可疑"物品就俾人拉左甚至告. 明顯地, 我地既感知未必係事實既全部, 而傳媒只會報D 有汁既野, 甚至有D 傳媒係有既定立場, 選擇對某些事件的某方面大報特報, 而睇唔到件事既另一面, 所以我地要留心唔好俾呢種事實認知偏誤帶到以為呢個就一定係事實之全部.

但就算你幾唔同意執法者既行為模式好, 呢個唔係立法可以解決到. 甚至唔係話呀PK 鄧(就算佢會做)講兩講就會改變. 呢個似乎係執法者行為模式裡面必定會有既一部份. 只可以係係情報方面要做足, 可以收窄範圍 -- 例如今次, 「全港各區」可唔可以窄D? 非法集結有無特定模式? 衣著? -- 同埋其實依家佢地基本上放棄左以前英國佬個套「社區治安」(community policing), 打(返)好D 警民關係, 咁樣先可以服到人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1-3-2021 14:15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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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1-3-2021 10:51 發表
相信好多朋友都知,管有仿製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如要定罪還要視乎環境證供、犯罪意圖。
我擔心的是,現實情況是前線執法者掌握極大的權力(截查、拘捕、使用武力等權力),但知識和操守的質素卻參差;
再加上 ...
很多時很多人會說一句:警察有甚麼證據我犯法,拘捕我?

其實警察可以在沒有任何證據下拘捕你。

但必需要懷疑你會干犯某些罪行,而此懷疑需基於合理。

這一點必需要清楚,否則假如要求警察沒證據便不能拘捕,或者未犯法便不能拘捕,基本上整個執法行動是不可能進行的。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1-3-2021 11:49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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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acko 於 1-3-2021 08:52 發表

呢條列一直存在好多年,唔係今時今日X事,成日有人話個個屋企有把刀,點解唔拉,玩具鋪咁多槍點解唔拉?記住非常重要一點-“動機”,你無動機警察無懷疑你有犯罪意圖跟本唔會理你,現時比警察捉藏有仿真槍械 ...
說實話看完法例初稿之後,驚字也談不上。
在下基本上都是在玩玩具數,不象真派。

至於VFC GBB在下也有不少,主觀相信不會受影響,
相同的玩具整條槍街都在賣。何況如果V 記真是完全真槍通用,其實應該問問為何海關不先截下來。
但在下看資料,GBB數跟真槍身是不通的,起碼M4 系列是。
當然在下是主觀不決定去驚而已,不代表立法後不會因我有原裝玩具而拘捕在下,那是後話了。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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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1-3-2021 10:51 發表
相信好多朋友都知,管有仿製槍械、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如要定罪還要視乎環境證供、犯罪意圖。
我擔心的是,現實情況是前線執法者掌握極大的權力(截查、拘捕、使用武力等權力),但知識和操守的質素卻參差;
再加上 ...
我倒想這教下,邊個地方嘅警察無” 截查、拘捕、使用武力等權力”? 就你呢段新聞,大家都知道嗰段時間進行緊學生運動,警方當然比較緊張,另外,你我大家都唔喺現場,究竟點解要去拘捕呢兩位少年?當時呢兩位少年有無做過一啲動作或言語上問題去令警方懷疑佢有犯罪意圖?無人知,而且過後究竟告唔告得入又無人知.......
別人笑我太瘋癲 我笑他人看不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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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都有單拎氣槍收數傷人
https://www.hk01.com/article/588 ... utm_medium=referral

[ 本帖最後由 Spitfire 於 2-3-2021 13: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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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derp 於 1-3-2021 11:17 發表
但就算你幾唔同意執法者既行為模式好, 呢個唔係立法可以解決到. 甚至唔係話呀PK 鄧(就算佢會做)講兩講就會改變. 呢個似乎係執法者行為模式裡面必定會有既一部份. 只可以係係情報方面要做足, 可以收窄範圍 -- 例如今次, 「全港各區」可唔可以窄D? 非法集結有無特定模式? 衣著? -- 同埋其實依家佢地基本上放棄左以前英國佬個套「社區治安」(community policing), 打(返)好D 警民關係, 咁樣先可以服到人
一開pk就知你咩底,以既定立場出顏色文,可以唔使睇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wthread.php?tid=120693&extra=page%3D1
閱讀權限20還真不容易, 呃權限亂吹, 不用太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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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73# 的帖子

但個事實就係警方以既定立場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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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73# 的帖子

但事實係你又睇左, 多謝你肯犠牲自己既時間係一大篇水蛇春咁長既字裡面差唔多最後一段既最後一句搵到兩隻字母, 又可以估到我既顏色, 然後就可以叫人唔使睇, 又幫人宣傳埋. 只不過如果要上綱上線, 再之前D 同一個PO 我D 文, 甚至其他師兄既文, 都大把有得你上, 你又搵唔搵到? 又奇怪,之前我係另一個PO用「CP」呢兩隻字母(原文為「話之你係CP個仔」)又無人行出黎話,一睇你用CP呢個字就知你乜底...

單講立場不講背後既邏輯, 都係依家呢個社會既縮影黎既. 呢個就唔係某顏色或政治主張, 邊一邊既人都有係咁. 點都好啦, 都係學LCH 兄咁講, 對返件事好嗎

不如師兄你又講下你是否同意你引用我個PO 既講法? 定係可能你係認為, 唔係呀, 執法者唔應該拉任何係街上面有氣槍既人, 因為佢地掌權過大, 又對年輕人過度執法? 係你意思? 定係話, 唔好理呢D 意見啦, 呢條友有顏色架. 佢叫人做PK 鄧, 所以我地唔使理佢意見架啦. 由執法者啦, 佢地係「過度執法」架啦. 唔使做情報啦,一於拉晒所有後生仔返去先啦。係你意思嗎?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3-3-2021 03: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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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返件事會比較好。唔好因為用詞又搞到黃藍世界大戰
學(曾)志偉哥話齋,打和啦su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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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水煮蛙呢樣野要work, 就係要靠你信佢,
你信既,就慢慢煮,唔信既,掉你落鑊炸,就係咁簡單
香港又唔係民主社會,你要去咪去囉,我阻到你咩lol
反而係大家經歷過呢兩年後,仲會有槍友信政府唔會搞你呢下可愛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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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tonyecl 於 3-3-2021 09:59 發表
温水煮蛙呢樣野要work, 就係要靠你信佢,
你信既,就慢慢煮,唔信既,掉你落鑊炸,就係咁簡單
香港又唔係民主社會,你要去咪去囉,我阻到你咩lol
反而係大家經歷過呢兩年後,仲會有槍友信政府唔會搞你呢下可 ...
既然一開始就話係温水煮蛙乜乜柒柒
不如一齊攬炒 明刀明槍全禁好冇?

實際上要用呢個方法整你根本多此一舉
要整死人,用其他現有已經係明文禁既野塞落你到已經夠你玩了
真係咁淆一句禁真槍件(仲要護木etc果D唔會FOUL)咪鬼玩一了百了

[ 本帖最後由 天翔翼 於 3-3-2021 10:1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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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天翔翼 於 3-3-2021 10:07 AM 發表


既然一開始就話係温水煮蛙乜乜柒柒
不如一齊攬炒 明刀明槍全禁好冇?

實際上要用呢個方法整你根本多此一舉
要整死人,用其他現有已經係明文禁既野塞落你到已經夠你玩了
真係咁淆一句禁真槍件(仲要護 ...
所以咪話唔好咁多嗲,聽聽話話就比多幾年你玩
夠膽出聲既,咪由修例變國安署囉
唔做下樣又點呃到你佢會聽民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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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 拿, 講到政治, 你我大家都只係韭菜. 唔會話因為你我講左原來香港點死法、又或者香港依家幾穩定法, 就會有乜改變. OH, 一講韭菜又知我係乜底. 係呢度講多無謂, 亦唔會改變香港政治現實. 只會令大家係講D 唔到大家解決既政治衝突既時候, 令大家不快. 講槍者, 唔使背負咁大既包袱既.

但係我地可以改變既係, 依家講緊政府話想修例. 而修例係的確有可能關到氣槍事. 當然, 政府話條條例係用黎防治真槍走私同真槍係香港越黎越常見(見咨詢文件第三部份)以及要防治現行238章既法律漏洞 -- 但同時留意什麼為政府所指之「真槍」及所謂之「相關元件」. 大家可以信政府, 可以唔信. 最緊要既係佢依家係咨詢緊. 而咨詢就係我地玩氣槍既人對呢個條文發表意見既時候. 而政府係應該要聽.

所以, 係呢度講完, 都記得要拎返去政府個網站表達, 如果唔係都係得個講字架咋.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3-3-2021 11: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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