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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打印本頁]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6-8-2018 22:00     標題: 青年立法會外藏1.1J氣槍,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

從被告身上所搜出之氣槍能量不足1.1焦耳,遠低於法定焦耳數;軍械專家亦指涉案氣槍市面上可合法容易買到 >>>>但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

原 Link︰

〈青年立會外藏仿製槍案 軍械專家:涉案氣槍市面上可合法容易買到〉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84333/

//去年12月於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集會中,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被控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一案下午續審,其餘證人督察韋鑑洸、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及警員林曉輝先後於庭上作供。

控方於庭上播放證物之一的片段,向韋督察確認當晚查問被告及搜身位置。從片段所見,被告當時情緒頗激動,不斷指控有警員「講粗口」,被問及隨身攜帶槍形物體的原因,被告指「鍾意」,又表示「不如問埋點解帶充電器」。在10分鐘的片段中圍觀的人亦有入鏡,有路人指「13個差佬,2個便衣」。片段中可見被告有冷靜下來與警員交談,被告頻頻點頭,而韋督察其後亦指出被告並非整個搜身過程不合作。

軍械法證檢驗主任吳詠賢以專家身份,就檢驗涉案的槍形物體作供及接受盤問。據吳的作供,涉案槍形物體為塑膠造彈簧氣槍,槍口能量約為1.1焦耳,市面上容易買到,亦為法律容許。氣槍子彈匣內的12粒每粒重0.1克,為測試用膠珠每粒重0.2克的一半,而槍口能量與膠珠重量有直接關係,膠珠越重,能量越大,即涉案氣槍於案發當晚的槍口能量會比測試時低。辯方律師要求吳就涉案氣槍的性能作出評價,更以「玩具槍」為最低,「奧運項目用槍」為最高時,吳表示槍口能量低於2焦耳的氣槍性能為最基本亦普遍。

另一位警員林曉輝同樣於庭上確認集會及查問被告及搜身的位置。

證人作供完畢後,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需要答辯。案件將於明早10時半續審,被告獲准保釋。

法庭記者:呂綺雯//
作者: rho837    時間: 6-8-2018 22:07

The wrong place @ the wrong time!
作者: 33tt    時間: 6-8-2018 23:02

要清楚解釋 攜帶氣槍出現在立會現場的原因
作者: c6250    時間: 6-8-2018 23:15

「......槍口能量約為1.1焦耳,市面上容易買到,亦為法律容許。氣槍子彈匣內的12粒每粒重0.1克,為測試用膠珠每粒重0.2克的一半,而槍口能量與膠珠重量有直接關係,膠珠越重,能量越大,即涉案氣槍於案發當晚的槍口能量會比測試時低.....」

膠珠越重,能量越大?當真如此?是記者複述錯誤?定個專家講錯?

[ 本帖最後由 c6250 於 6-8-2018 23:47 編輯 ]
作者: Xgun    時間: 7-8-2018 01:09

引用:
原帖由 c6250 於 6-8-2018 23:15 發表
「......膠珠越重,能量越大?當真如此?是記者複述錯誤?定個專家講錯 ...
根據報道佢嗰枝係彈弓槍, 膠珠重量對槍口動能影響好少, 如果有影響,就係珠越重, 動能越低. 個人經驗.估計係因為珠越重, 留係槍管既時間越長,導致係 hop up 等位漏既氣越多, 剩返傳到粒珠既動能少咗.
估計嗰位專家唔係好知彈弓槍同 gas 槍既分別, 專家 .... , 呢都好多師兄專過佢好多.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1:16 編輯 ]
作者: Xgun    時間: 7-8-2018 01:13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6-8-2018 22:00 發表
....但裁判官判定表面證供成立!   ...
冇咩值得 的,
佢條罪係無牌藏有"仿製槍械"  , "仿製" 只需外形似就算係, 火力幾多係唔重要, 就算打唔到彈都算係"仿製槍械" .
如果佢枝嘢勁過兩招, 條罪就係無牌藏有"槍械" , 因為所有兩招以上既嘢係法律上就定義為"槍械"
作者: MG-42    時間: 7-8-2018 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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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年少無資    時間: 7-8-2018 08:47

食字delete

[ 本帖最後由 年少無資 於 7-8-2018 08:51 編輯 ]
作者: 年少無資    時間: 7-8-2018 08:50

引用:
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01:13 發表

冇咩值得 的,
佢條罪係無牌藏有"仿製槍械"  , "仿製" 只需外形似就算係, 火力幾多係唔重要, 就算打唔到彈都算係"仿製槍械" .
如果佢枝嘢勁過兩招, 條罪就係無牌藏有"槍械" , 因為所有兩招以上既嘢 ...
久不久又出現的話題,其實我哋地每個家中有氣槍既人都已經犯左無牌藏有仿製槍械呢條罪,這條法例係用來比警方拉人返去用,不過拘捕不等於起訴,如果你本身係問題人,就可能會用這條罪來搞你,但你無搞事一般都不會理你,所以香港法例好多都係圓,點用跟本係睇人。無人投訴一般都不會做野,成日花枝招展的就要小心同自律下
作者: HK416D    時間: 7-8-2018 09:27

引用:
原帖由 年少無資 於 7-8-2018 08:50 發表


久不久又出現的話題,其實我哋地每個家中有氣槍既人都已經犯左無牌藏有仿製槍械呢條罪,這條法例係用來比警方拉人返去用,不過拘捕不等於起訴,如果你本身係問題人,就可能會用這條罪來搞你,但你無搞事一 ...
對成個wargame/氣槍界嚟講,根本沒有人是荒島。

香港法例由英治一直存有惡法,但以往依靠法庭法治公平公正精神同英治政府而無咁多政治檢控同冤案,不過主權被移交咁多年嚟一直冇就呢啲惡法提出修改,法治精神一路倒退,港共政府就開始用以前過時惡法濫告市民。成日有人講「不誠實使用電腦」,到早排用係黑社會既「社團條例」,仲有上面講「無牌藏有仿製槍械」都係過時惡法例子。如果律政司真係要玩起wargame界,大家上下CGF睇下post留埋言都可以係「不誠實使用電腦」 。

可以預見,係2047前蝗國化,一炮過將所有市民既氣槍玩具列為非法,到時大家想玩學大陸人咁玩水彈槍,除非你識落d富二代官二代可以同你一齊玩啦。

唔係危言聳聽,不過唔好覺得會有僥倖,唔關自己事,以前立例限2J以下時應該有師兄見證槍街有咩事發生,我諗咁多位師兄都明呢個道理。

[ 本帖最後由 HK416D 於 7-8-2018 09:29 編輯 ]
作者: Xgun    時間: 7-8-2018 09:51

總之唔就自己既就叫"惡法" , 就係冇法治精神   咁對我嚟講最大既惡法 , 最違反法治精神既一定係違例泊車 . 搞到我喳車去食飯都提心吊膽, 食餐安樂茶飯都唔得

[ 本帖最後由 Xgun 於 7-8-2018 09:55 編輯 ]
作者: Jonny.R    時間: 7-8-2018 09:54

呢位人士背景都係重點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mp;highlight=%C2%C3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extra=page%3D1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7-8-2018 10:02

以政治立場出發,再找法律依據去拉人,仲耍檢控,咁就係政治檢控啦。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09:54 發表
呢位人士背景都係重點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mp;highlight=%C2%C3

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extra=page%3D1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0:02

每一年總有幾個post 談及「槍友滅亡論」,你唔信呀?溫水煮蛙呀你...

煩不煩...

一把牛肉刀在家中廚房同一把牛肉刀放在背包行去示威現場已經兩個判斷。

總有人喜歡危言聳聽再說下一個就是你。

其實香港法例有寫明何謂仿製槍及抗辯條件...

好人好姐邊有人攪你...真是有,搵律師吧。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7-8-2018 10:12

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智慧和胸襟值得市民大眾憂慮。
作者: HK416D    時間: 7-8-2018 10:13

引用:
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09:51 發表
總之唔就自己既就叫"惡法" , 就係冇法治精神   咁對我嚟講最大既惡法 , 最違反法治精神既一定係違例泊車 . 搞到我喳車去食飯都提心吊膽, 食餐安樂茶飯都唔得
惡法唔係講緊就唔就自己啦ching

違例泊車擺明係你將自己架車泊係唔應該泊既地方,邊度可以泊邊度唔得我諗你學車同平時喳車都知啦
「搞到你喳車去食飯都提心吊膽, 食餐安樂茶飯都唔得」既源頭唔係違唔違例泊車,而係你唔去搵/搵唔到/無地方泊車
你明我明,法例係必要既,如果唔係一旦取消違例泊車咁條路仲洗行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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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un    時間: 7-8-2018 10:20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02 發表
以政治立場出發,再找法律依據去拉人,仲耍檢控,咁就係政治檢控啦。
哦, 原來係政治檢控, 等我下次係街泊車嗰陣貼番張香港獨立既紙係車頭玻璃, 俾警察抄牌就可以大大聲聲話係政治檢控, 要求撤銷控罪至得
作者: jacko    時間: 7-8-2018 10:23

講多無謂,咁怕嘅放上嚟http://www.wargamehk.com/cgf/forumdisplay.php?fid=20
大把師兄接手,行得正企得正點解要怕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0:26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12 發表
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 ...
在下比較擔心是香港市民智慧...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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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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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Xgun    時間: 7-8-2018 10:36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12 發表
香港開埠百幾年,沿用英式法律同案例,法律條文完備,但好多法例過往都係「備而不用」。最近用《社團條例》對付政治組織;今次律政署檢控一個藏1.1J手拉槍的少年「無牌管有仿製火器」,似乎是一個警號——特區政府的 ...
咁係咪要等佢囉枝槍出嚟搞事至可以拉佢呢 ?  黑社會帶架餐準備開片係咪要等佢出手警察至可以憑"藏有攻擊性武器"拉人呢 ? 警察係咪一定要出咗事至可以做嘢呢 ? 呢個係咩邏輯呢 ?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0:46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0:19 發表
港英年代一樣係唔比搞港獨,你夠姜搞政治部好快上門揾你,所以港英時代無港獨組織。
錯.
1963年, 馬文輝響港英年代提倡港獨, 成立"香港民主自治黨", 成功註冊為合法社團.
馬文輝於1960年代、1970年代經常在海德公園講座、真言堂、民主論壇講座發表反殖民反獨裁的港獨言論及民主自治理念,
大專學生亦曾邀請他到大學演講,港英政權未對他的活動進行打壓。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 ... 7%E7%8D%A8%E7%AB%8B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0:46

引用:
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10:36 發表

咁係咪要等佢囉枝槍出嚟搞事至可以拉佢呢 ?  黑社會帶架餐準備開片係咪要等佢出手警察至可以憑"藏有攻擊性武器"拉人呢 ? 警察係咪一定要出咗事至可以做嘢呢 ? 呢個係咩邏輯呢 ?
總有人支持離地學說:寧可放走99 個壞人都不可以拉錯一個好人。

雖然自由民主大國成日拔槍連轟十幾廿槍打到變爛蕃茄審都唔洗審,但被殺的都100% 是壞人來,所以沒有問題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7-8-2018 10:48 編輯 ]
作者: Jonny.R    時間: 7-8-2018 10:48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0:02 發表
以政治立場出發,再找法律依據去拉人,仲耍檢控,咁就係政治檢控啦。
我會覺得呢條友咁出名,警察認定佢係重點關注人物
加上示威就示威 帶埋支槍去惹人懷疑 自己搵位比人入
之前仲有條片係當時比班ptu搜身時仲串串貢 唔拉你就奇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0:49

引用:
原帖由 Xgun 於 7-8-2018 10:20 發表

哦, 原來係政治檢控, 等我下次係街泊車嗰陣貼番張香港獨立既紙係車頭玻璃, 俾警察抄牌就可以大大聲聲話係政治檢控, 要求撤銷控罪至得
有人話最佳解決尖沙咀大媽既方法就係幫佢地拉條"香港獨立"橫額,
差佬好快會用非法集結, 警棍, 催淚彈清場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0:54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0:48 發表

我會覺得呢條友咁出名,警察認定佢係重點關注人物
加上示威就示威 帶埋支槍去惹人懷疑 自己搵位比人入
之前仲有條片係當時比班ptu搜身時仲串串貢 唔拉你就奇
榴槤乜乜乜出埋刀仔凶人添, 拉都無拉.
個細路支玩具槍唔過JJ, 收響袋, 唔知犯左咩法.
係政總範圍行另一套法律? 定係套法律因人而異 ?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0:57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0:46 發表


總有人支持離地學說:寧可放走99 個壞人都不可以拉錯一個好人。
普通法原則就係咁, 就係寧縱無枉, 有時係幾離地.
但因此亦令香港唔同大陸.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7-8-2018 11:05

當然到最後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成點判係視乎裁判官。
但現階段個少年因為一件瑣碎事被捕,仲要被DoJ檢控,所耗費既時間、金錢(請律師)、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d就係行政滋擾、司法滋擾。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1:17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0:57 發表

普通法原則就係咁, 就係寧縱無枉, 有時係幾離地.
但因此亦令香港唔同大陸.
p 兄似乎沒弄清拉人同判罪是屬於兩個獨立程序。

拉人:警方可在任何環境及情況下,只要有合理懷疑即可拘捕任何人士。

判罪:香港行使假設無罪論。

拉人從來都是不需要肯定對方有罪即可拘捕,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警方亦是有充份權力作出拘捕,以防止罪案發生。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1:22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1:05 發表
當然到最後罪名是否成立、如果罪成點判係視乎裁判官。
但現階段個少年因為一件瑣碎事被捕,仲要被DoJ檢控,所耗費既時間、金錢(請律師)、精神折磨可想而知。呢d就係行政滋擾、司法滋擾。
的確被拘捕的話是十分花精神時間及金錢,香港的法制真是十分擾民,
或者可以學習下外國做法,直接拔槍擊殺了事,簡潔有力又方便,為納稅人慳不少錢。

https://kknews.cc/zh-hk/world/j99zzq.html
作者: horenhim    時間: 7-8-2018 11:28

怪唔知咁熟面口! 原來上年新聞提堂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1:45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0:19 發表
港英年代一樣係唔比搞港獨,你夠姜搞政治部好快上門揾你,所以港英時代無港獨組織。
港英年代仲唔比高調搞愛國,有條儍仔叫曾德成十幾歲係母校喇沙派我是終國仁傳單比同學仔之嘛,結果坐咗兩年監 ...
wow wow wow o拿曾德成一定唔係喇沙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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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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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ornhill401    時間: 7-8-2018 12:17

無謂勞氣, 等個官作最後判決,包括被告如入罪後的上訴.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2:47

如果有時光機呢度一定好好賣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2:51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2:17 發表

係.....應該係聖保羅至岩.....
冇收視Like保證冇前途又媾唔到囡既事邊輪到喇沙做
作者: 48191    時間: 7-8-2018 13:08

袋支槍出去就搞事㗎嗱?你唔好拎出去整,唔好拎出去打Game吖笨!
引用:
原帖由 MG-42 於 7-8-2018 06:20 發表
條白痴仔明係袋枝野出去攪事...  有案例立例就從始累街坊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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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6250    時間: 7-8-2018 14:01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3:47 發表

乜你同d咁偏見既眼光睇人嫁.....
雖然有d偏頗,但我都有同感。

利申:曾與喇記仔做過3年同學。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4:13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3:47 發表

乜你同d咁偏見既眼光睇人嫁.....
共匪邊有好人嫁
黑警邊有好人嫁
義工邊有好人嫁
大媽邊有好人嫁
喇沙邊有好人嫁

痛改前非既我2.0依家不知幾正常
作者: RCOOH    時間: 7-8-2018 14:14

灰色物體出現係黑色既地方或場合就係黑色,灰色加白色點都唔會出黑色,有咩好嘈?又拖到去ABC加英國只會放香屁?

現場環境不恰當、身份不恰當、有前科、唔合作四條已經足夠請佢去警察局一轉,加多支疑似鎗支物件,仲唔拉等幾時?相同環境下,無論係刀槍劍戟棍鎚磚瓦都足以拘捕。

係佔中佔旺期間我照樣掛滿全身架生行過佔領區,行頭比班獨男誇張兼牙煙十倍八倍,但我有制服有柯打,身家清白,見到警察大家笑笑口,咩事都冇。

真係1+1先可以等於2架?0.5+0.5+3-2都係2姐!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4:30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 ... %E5%AE%89%E5%AF%A7/
劉康今早自辯時供稱,他當日攜帶的懷疑槍枝,是他在 2016 年上半年,即案發前一年半前從報紙檔購買、俗稱「BB 彈槍」的玩具槍,價值大約 30 港元。劉康指,由於在2016 年,他從報章得知自己住所及學校附近不時發生打鬥,加上曾發生有反港獨人士襲擊港獨支持者等事件,他平時一直會帶著該玩具槍以作自衛之用,他於案發日身上帶著玩具槍,與當時立法會外集會無關。

劉康又強調,雖然他本身反對立法會修改《議事規則》,但他當日去現場只是為了拍照作紀錄,而他戴著口罩,則是因為他當時患有傷風。劉康強調,自己當時並無意圖利用玩具槍作出危害社會安寧的或其他犯法行為,「玩具槍殺傷力咁低,冇可能危害社會安寧。」

千億個理由, 係都要揀個自己捅自己大脾既...人柒真係冇得救...
作者: sam524    時間: 7-8-2018 14:43

引用:
原帖由 48191 於 7-8-2018 13:08 發表
袋支槍出去就搞事㗎嗱?你唔好拎出去整,唔好拎出去打Game吖笨!
你拎把啱啱買返屋企用o既西瓜刀 行過黑社會開拖現場 你咪知咩叫appear in the 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4:56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1:17 發表

p 兄似乎沒弄清拉人同判罪是屬於兩個獨立程序。

拉人:警方可在任何環境及情況下,只要有合理懷疑即可拘捕任何人士。

判罪:香港行使假設無罪論。

拉人從來都是不需要肯定對方有罪即可拘捕,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警方亦是有充份權力作出拘捕,以防止罪案發生。
D兄, 其實係3個獨立程序, 你漏左中間檢控果part,
以往律政司會過濾一D根本無乜機會入罪, 或拉人程序有問題既case, 唔洗浪費法庭時間.

依家趨向人治化, 咁3合1打龍通要煮死一個人, 都唔出奇.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7-8-2018 15:03

有少少同理心,即係話如果有一日當你o係廣華街岩岩買完氣槍、修理完氣槍,遇到警察截查,之後你既處境都有可能同呢個青年一樣。即使你個人背景清白、枝槍無超JJ、講出合理理由(枝槍係岩岩買、岩岩修理完),警方一句唔接受,你已經一身蟻。

要過第一關係警察信唔信你,第二關係律政署告唔告你,第三關係法庭信唔信納你。

告到上庭,當然有法律依據,我一直係關注係特區警隊執法、DoJ檢控是否合理、公平。今次案中被告係所謂「獨派」政治組織活躍成員,之前亦show手機畫面「整蠱」林鄭特首,有理由相信佢係被警方重點監視同針對。但回看2014年10月「榴槤乜乜乜」攜刀出現在發生衝突既集會,無事;同月尖沙咀撐警人士毆打TVB記者,過程被拍下認到人亦逍遙法外,同類事情簡直磬竹難書。試問執法者水平如此,市民對社會既公平公義點可能有信心?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5:06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4:56 發表


D兄, 其實係3個獨立程序, 你漏左中間檢控果part,
以往律政司會過濾一D根本無乜機會入罪, 或拉人程序有問題既case, 唔洗浪費法庭時間.

依家趨向人治化, 咁3合1打龍通要煮死一個人, 都唔出奇.
不是在下打漏,是閣下睇漏:「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

至於煮不煮死一個人就見仁見智,雖然暫時沒有辱警罪,但如P 兄常常說法庭裁決是「煮死」,小心被控藐視法庭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5:08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5:10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4:30 發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 ... AA%E8%BE%AF-%E7%8E% ...
自衛...即係支槍既目的係用黎射人啦...真係 7 7 7 JACKPOT...

簡單D .. 朋友送...拎去整...二手收...地下執...咩理由都好...係要玩自爆...呢D 隨時監都有得坐既場合就唔好玩「機智」啦...正經搵個律師...真係搵個最平既律師應該都醒過佢...
所以話最擔心既係香港人智慧...尤其是果D 成日高舉要點點點起義果D...大佬你起義都要比少少智慧比人睇...D 義士成日柒出銀河系...點支持你啊...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7-8-2018 15:12 編輯 ]
作者: Dave    時間: 7-8-2018 15:14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5:08 發表

趨向人治化牙.....咁點解港共政府煮極都煮唔死,中共恨之入骨既黎智英,載耀庭同鄭雨石呢幾個人既呢呵,p兄快D解下晝喇.....
好明顯黎G 英係中共餓底啦...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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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reniless    時間: 7-8-2018 15:29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4:13 發表


共匪邊有好人嫁
黑警邊有好人嫁
義工邊有好人嫁
大媽邊有好人嫁
喇沙邊有好人嫁

痛改前非既我2.0依家不知幾正常
我都想痛改前非,
我的朋友很少。
---
僕ゾ友達ゎ少スゆ
第5話 不可以這樣玩!∼有你的話世界觀就越來越混亂了∼ → 不可以玩這種遊戲!「只要有你在,就會擾亂風紀?」

[ 本帖最後由 reniless 於 7-8-2018 15:45 編輯 ]
作者: 48191    時間: 7-8-2018 15:39

吓?唔俾我身家清白,有正當職業,又啱啱買刀連Package都未拆,有單有盛到鋤得入?
拉人係要有合理懷疑,如果我上述嘅理據唔充分,咪拉囉!上到Court睇個故事點演譯,個官信唔信啫!
你估呢度新疆呀,廚房刀都要穿鐵鍊鎖?
引用:
原帖由 sam524 於 7-8-2018 14:43 發表

你拎把啱啱買返屋企用o既西瓜刀 行過黑社會開拖現場 你咪知咩叫appear in the 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作者: horenhim    時間: 7-8-2018 15:42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4:13 發表


共匪邊有好人嫁
黑警邊有好人嫁
義工邊有好人嫁
大媽邊有好人嫁
喇沙邊有好人嫁

痛改前非既我2.0依家不知幾正常
拜託!
還未走出魚蛋檔!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5:49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2:15 發表

馬文輝點同,根本無影響力既9up人物一個,佢組建既“香港民主自治黨”如同大部分激進組織一樣,組建之後迅速分裂。馬文輝也因為抨擊政府而受到黨內溫和派排擠。
當時,“香港民主自治黨”與其分裂出來的“香港工黨” ...
乜你咁睇得起姓陳果個, 講無影響力既9up人物一個, 馬文輝拍馬追唔上

馬文輝係先施太子爺, 學識廣博, 中英流暢, 係最早一批港人了解聯合國憲章及其功用, 並在港宣傳普世價值既人.
其人文筆了得, 關心社會, 歷任大堆公職. 佢人脈豐富, 香港民主自治黨成立時華洋能人雲集, 律師教師, 前港府官員, 前國民黨將軍紛紛加入支持.

佢推港獨個時代背景係聯合國成立不久, 世界各殖民地紛紛自決獨立,印度,巴基斯坦(1947)、緬甸,斯里蘭卡(1948)、馬來西亞(1957)、賽普路斯(1960)、新加坡(1959/63/65)、馬爾他(1964)、馬爾代夫(1965),
而且英女王響國會演說中更明言「協助餘下殖民地的人民達至獨立或其自由選擇的主權地位」,
聲勢浩大, 當時香港政府都忌佢三分, 唔敢明顯打壓.

而早在民主自治黨成立之前, 馬文輝已透過各種小組織關注小販權益,言論自由與警權, 自61起已受政府高層注視監察,
後來多番在報紙撰文推動獨立, 亦能在63年成功註冊民主自治黨. 可見呢個英屬殖民地仍有少許胸襟和國際視野.

反觀依家陳浩天只係一介草民, 無朋無黨, 無錢無勢, 不單受各大報章傳媒封殺, 連註冊社團都唔俾, 去出席論壇都左封殺右阻撓.
對住一個弱少角色如臨大敵, 政府仲好意思向外號稱港人治港, 法治社會, 唔怕笑大人個口.
作者: RCOOH    時間: 7-8-2018 15:49

我成屋刀鎗掛哂出黎都未驚過中招啦!有警察徵用過我屋企監視對面,又點姐?唔好串串貢,保持禮貌同警察合作就已經冇事,人地打份工真係咁得閒無事生非咩?

老老實實,我真係有充分理由憎上面,但都照樣可以理解同原諒。我唔係反中中人但可能呢一世都番唔到上去,亦有聯絡開既朋友比人收監、軟禁、驅逐出境變難民,係香港既合法集會不斷有公安跨境監視,結果我地要動員幾百人反監視,我已經係西裝底同背囊加哂板以防有人會動粗。

我就見住、經歷緊好唔妥既事,唔使估唔使靠生果報,唔使去淘寶唔使落深水埗,都未有咁好想像力wor。
作者: hang2    時間: 7-8-2018 15:50

以前有個騎師比差人係佢車�堶情A搵到一支尾段纏有布條的木棍,
差人問佢有乜用,佢話用黎打狗自衛,即被差人控以藏有攻擊牲
武器,當然全案重點吾係支棍。
年薪百萬富豪保鏢,都吾可以擁有攻擊性武器,更遑論用黎自衛。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5:53

以前父母打小朋友係天公地道,
以前餐廳煲煙係好理所當然,
以前亂甘撩女仔係風趣好男人,
再以前食鴉片都得.
世界會變, 風氣會變.
真係乜都50年不變甘用唔用返56K上網呻好?
作者: sam524    時間: 7-8-2018 15:57

引用:
原帖由 48191 於 7-8-2018 15:39 發表
吓?唔俾我身家清白,有正當職業,又啱啱買刀連Package都未拆,有單有盛到鋤得入?
拉人係要有合理懷疑,如果我上述嘅理據唔充分,咪拉囉!上到Court睇個故事點演譯,個官信唔信啫! ...
究竟要講幾多次先明呀
係身家清白又點 無第一次的嗎?
警察拘捕你就一定嫁啦
律政師最後告唔告佢會去諗
上庭個官又會可能有另一套睇法

宜家我就係話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拉硬嫁啦
警察拉人完全合情合理 拉完返去傾完計 覺得無事 然後咪無然後囉
點解拉人都唔得 都有問題? 一定要拉人果下就知條友有無罪?
無罪就唔拉得? 咁我相信都唔會拉到任何人 因為有無罪唔係警察話

個傻仔仲要自己出聲話自己係出於自衛 你覺得香港buy囉個原因咩? 係佢自己做死自己
佢完全係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for a wrong reason

很重要所以要講三次
拘捕=/=控告=/=入罪
拘捕=/=控告=/=入罪
拘捕=/=控告=/=入罪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5:58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5:06 發表


不是在下打漏,是閣下睇漏:「即使最後被拘捕者判為無罪,甚至根本不提出起訴」

至於煮不煮死一個人就見仁見智,雖然暫時沒有辱警罪,但如P 兄常常說法庭裁決是「煮死」,小心被控藐視法庭
sorry, 睇見你第一句講兩個程序, 之後果句已經講法官,
好似漏左中間個step先至咁講.

至於煮不煮死, 你都講得屬見仁見智, 即有討論空間的懷疑論也, 說藐視則言重了.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6:02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5:08 發表

趨向人治化牙.....咁點解港共政府煮極都煮唔死,中共恨之入骨既黎智英,載耀庭同鄭雨石呢幾個人既呢呵,p兄快D解下晝喇.....
你估唔想煮, 呢班有美帝撐腰, 煮完咪貿易戰還多幾錢重.

依家打唔到大老虎就捉幾個細路出氣, 玩泥沙咩?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6:04

引用:
原帖由 reniless 於 7-8-2018 15:29 發表


我都想痛改前非,
我的朋友很少。
---
僕ゾ友達ゎ少スゆ
第5話 不可以這樣玩!∼有你的話世界觀就越來越混亂了∼ → 不可以玩這種遊戲!「只要有你在,就會擾亂風紀?」
我冇染髮ga
作者: 48191    時間: 7-8-2018 16:07

我唔係唔明,而係個程序要過三關。
我講嘅Scenario 係,如果我所述嘅情況,只要解得通,就Round one已經止步。但係好似事主咁解釋到奇奇怪怪,成份口供俾大幫睇,大幫都覺得佢動機唔單純,一嘢就落Charge,跟手Pass俾律政,過兩關入直路。
BTW,佢咁同差人講就真係死得。
引用:
原帖由 sam524 於 7-8-2018 15:57 發表

究竟要講幾多次先明呀
係身家清白又點 無第一次的嗎?
警察拘捕你就一定嫁啦
律政師最後告唔告佢會去諗
上庭個官又會可能有另一套睇法

宜家我就係話wrong place at the wrong time 拉硬嫁啦
警察拉人完全合 ...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6:11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5:10 發表

自衛...即係支槍既目的係用黎射人啦...真係 7 7 7 JACKPOT...

簡單D .. 朋友送...拎去整...二手收...地下執...咩理由都好...係要玩自爆...呢D 隨時監都有得坐既場合就唔好玩「機智」啦...正經搵個律師...真 ...
呢個point我就同意喇,
好似某警司咁, 話手臂延伸周街扑路人係「自衛」.... 當幾十年差都玩自爆, 結果入左...
答辯既野真係正正經經搵個律師啦, 唔好玩「機智」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6:1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JBL    時間: 7-8-2018 16:1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6:20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6:12 發表

無錯,所以依你說法,美國政府真係好無國際視野,好無胸襟,想同E C籣講句好話都唔得,
但呢D係國際標準黎,知無?
香港都係學佢組,有乜唔啱,起碼我支持到底,吹咩?
姓陳果個打壓佢就一定嫁喇,唔通要 ...
EC籣有實質劫機放炸彈用車撞人, 67左仔又係放炸彈殺人, 禁係有理bor.
但陳生做過咩呢? 得個吹字點萌芽法? 唔好話種子, 毛都無條.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6:22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7-8-2018 16:16 發表

當然唔係咁簡單,哈...原來你真係唔識既
ching你識   請你講解多d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7-8-2018 16:32

我補充講多一點,個青年袋住枝氣槍出席立法會集會,的確愚蠢;被警察截查時,又講唔出身藏氣槍既合理理由,現場警察捕佢係合理。但重點係槍械專家都認同枝氣槍能量無超過法例標準,係可以合法從市面買到;案情亦無指佢曾經用枝氣槍傷害人或威嚇人。經過慢長既調查程序,一個青少年純粹因為背包內藏有一枝合法既模型槍就被律政署刑事檢控,政府甘做似乎過份嚴苛。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5:03 發表
有少少同理心,即係話如果有一日當你o係廣華街岩岩買完氣槍、修理完氣槍,遇到警察截查,之後你既處境都有可能同呢個青年一樣。即使你個人背景清白、枝槍無超JJ、講出合理理由(枝槍係岩岩買、岩岩修理完),警方一句唔 ...

作者: Jonny.R    時間: 7-8-2018 16:38

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7-8-2018 15:03 發表
有少少同理心,即係話如果有一日當你o係廣華街岩岩買完氣槍、修理完氣槍,遇到警察截查,之後你既處境都有可能同呢個青年一樣。即使你個人背景清白、枝槍無超JJ、講出合理理由(枝槍係岩岩買、岩岩修理完),警方一句唔 ...
你講果個如果,從來都未見到有人買完槍轉頭比人拉
除非你係某類人士加唔合作
買/整完槍有單,就算你冇單都有個槍盒都咁驚比人拉 咁就勸你戒左玩氣槍

加上有打開game既人都知道,每逢星期日廣華街郵局
都有幾隊人full gear,長短火齊哂,load上旅遊巴
間唔中都有軍裝行過望兩眼就算 到目前為止有冇人被拉?
有冇合理理由 真係唔洗講都知 講左又未必信你
排隊上旅遊巴果班師兄就算比人逗,都唔會咁傻仔話拎支槍去自衛呀

[ 本帖最後由 Jonny.R 於 7-8-2018 16:39 編輯 ]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6:53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6:38 發表

你講果個如果,從來都未見到有人買完槍轉頭比人拉
除非你係某類人士加唔合作
買/整完槍有單,就算你冇單都有個槍盒都咁驚比人拉 咁就勸你戒左玩氣槍

加上有打開game既人都知道,每逢星期日廣華街郵局
都有幾 ...
買二手槍又真係好多時無單無盒wor ching.

我諗最客觀都係睇返JJ, 同佢當時行為(有無拎出來指嚇人),
其他動機猜測,背景聯想,多少都對當事人唔公平.
作者: loveless    時間: 7-8-2018 17:05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6:53 發表


我諗最客觀都係睇返JJ, 同佢當時行為(有無拎出來指嚇人),
其他動機猜測,背景聯想,多少都對當事人唔公平.
P兄原來都有"唔公平"同"客觀"既概念.

下下動機猜測,背景聯想真係 bad bad 啊
作者: Jonny.R    時間: 7-8-2018 17:12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6:53 發表

買二手槍又真係好多時無單無盒wor ching.

我諗最客觀都係睇返JJ, 同佢當時行為(有無拎出來指嚇人),
其他動機猜測,背景聯想,多少都對當事人唔公平.
買二手槍 你都可以開返個二手post, 或者對話記錄
你自己識搵野做証明嫁何?

N年前,地鐵站等人去打cqb
比警察逗,咪照直講我個袋有咩 去邊到同去做咩
睇都冇睇就放行

杞人憂天驚被拉果d,扔哂屋企d槍咪身家清白
相信呢到正正常常既人都冇呢樣野要煩惱 除非JJ姐

[ 本帖最後由 Jonny.R 於 7-8-2018 17:15 編輯 ]
作者: queen    時間: 7-8-2018 17:13

其實無謂為嘈而嘈啦.....如果佢唔係佔中人士而係愛港之聲,睇下會話佢「抵L死白L以痴」,定係話白白要個智障受苦好慘....

平心而論拎住一枝氣槍去呢D咁敏感的地方,對一個路人甲的想法,都唔係正常事.....重點唔係枝槍有無實際殺傷力,而係如果佢於示威現場突然亮槍,會造成幾大混亂同幾大連鎖意外,無人可以想像到......正如大部份正常人唔會信拎把刀出街係因為鍾意食生果一樣,要令人信佢拎枝玩具槍去示威區係無目的,都唔係易事.....

P.S.我信係有選擇性執法,但似乎同呢個case唔太大關系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7-8-2018 17:32

而我本來不知道陳X天是誰, 但經特區政府大力曲線宣傳之下, 我覺得佢有潛質變成陳近南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7:55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7:05 發表

P兄原來都有"唔公平"同"客觀"既概念.

下下動機猜測,背景聯想真係 bad bad 啊
ching 你真搞笑
作者: pbay    時間: 7-8-2018 17:57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7:12 發表

買二手槍 你都可以開返個二手post, 或者對話記錄
你自己識搵野做証明嫁何?

N年前,地鐵站等人去打cqb
比警察逗,咪照直講我個袋有咩 去邊到同去做咩
睇都冇睇就放行

杞人憂天驚被拉果d,扔哂屋企d槍咪身 ...
到今時今日仲講到"杞人憂天" 4隻字, 都算幾離地下
作者: Jonny.R    時間: 7-8-2018 18:02

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7-8-2018 17:57 發表

到今時今日仲講到"杞人憂天" 4隻字, 都算幾離地下
點解會講唔出 願聞其詳
我行得正企得正 玩馬記力 又冇JJ槍 又唔拎出街自衛 怕甚麼
除非閣下真係有野要驚 自己知自己事

[ 本帖最後由 Jonny.R 於 7-8-2018 18:07 編輯 ]
作者: hang2    時間: 7-8-2018 18:44

引用:
原帖由 geoprotex 於 7-8-2018 17:32 發表
而我本來不知道陳X天是誰, 但經特區政府大力曲線宣傳之下, 我覺得佢有潛質變成陳近南
阿公報仲搞笑,頭版話佢一腳踏幾船,圖文並茂,班老左仲用佢五十幾年抹黑方式,得啖笑。
而家d年青人會講,搞港獨有女圍,又可以溝咁多女,我都要去做。
作者: 等放工    時間: 8-8-2018 01:00

引用:
原帖由 queen 於 7-8-2018 17:13 發表
其實無謂為嘈而嘈啦.....如果佢唔係佔中人士而係愛港之聲,睇下會話佢「抵L死白L以痴」,定係話白白要個智障受苦好慘....

平心而論拎住一枝氣槍去呢D咁敏感的地方,對一個路人甲的想法,都唔係正常事.....重點唔係 ...
唔會喎, 港共公安放生土共/大陸話罪犯係常態, 榴槤乜乜乜你都識講啦
如果連土共都會拉, 正常市民已經完全唔駛諗入硬, 仲得閒幸災樂禍咩?
作者: ethanwch    時間: 8-8-2018 02:11

引用:
原帖由 Dave 於 7-8-2018 15:10 發表



自衛...即係支槍既目的係用黎射人啦...真係 7 7 7 JACKPOT...

簡單D .. 朋友送...拎去整...二手收...地下執...咩理由都好...係要玩自爆...呢D 隨時監都有得坐既場合就唔好玩「機智」啦...正經搵個律師...真 ...
我覺得佢地理念係好,但可惜有勇無謀。
作者: geoprotex    時間: 8-8-2018 09:51

都話唔好睇咁多TVB膠劇啦, 2018年仲信用槍自衛無罪? 回歸左20年啦, 被強姦反抗都會被色魔反告傷人架
引用:
原帖由 loveless 於 7-8-2018 14:30 發表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 ... AA%E8%BE%AF-%E7%8E% ...

作者: pbay    時間: 8-8-2018 12:11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7-8-2018 18:02 發表

點解會講唔出 願聞其詳
我行得正企得正 玩馬記力 又冇JJ槍 又唔拎出街自衛 怕甚麼
除非閣下真係有野要驚 自己知自己事
書店果幾條友都係行得正企得正, 出下書, 又無暴力, 無犯法, 本來佢地都諗怕甚麼.
結果就洗頭艇

如果呢單野唔過JJ,無拎出黎指嚇人咁都入得,
咁你屋企成堆氣槍, 其實已經有野要驚.
作者: JBL    時間: 8-8-2018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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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8191    時間: 8-8-2018 12:54

等等,佢對氣槍嗰Part嘅憂慮並不是冇道理,近排傳聞老廣洗太平地似乎並不是空穴來風;至於書店事件,係政治事件,與本題目無關。P兄可另開Post討論。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8-8-2018 12:31 發表

咁你仲唔快D放晒D槍,退出wargame界?一味淨係識網上9UP扇風點火加妖言惑眾自已又唔做實事只會令呢處D師兄更加小看你哦!

作者: JBL    時間: 8-8-2018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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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48191    時間: 8-8-2018 13:20

其實有師兄開Post,我先至知。
但正如你所說,只是「傳聞」。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8-8-2018 13:19 發表

有相有真相,真係有人被拉至有得討論,否則永遠只係傳聞,捕風捉影自已嚇自已無意思,仲有,點解話洗太平地但淨係搞Q記?唔見搞下名搶及童工既你又知唔知吖?

作者: bennytsang16    時間: 8-8-2018 14:50

案中16歲少年係愚蠢,佢第一日作供,話因為見到有「本土、獨派」人士集會時被親建制派襲擊,因此陀枝氣槍用來「自衛」。佢o甘講即係同法官講自己唔相信法律、遇到衝突時計劃私自用武力解決(行私刑)。
作者: tinyau1134    時間: 8-8-2018 16:40

我鐘意食生果!去到邊都帶把生果刀出街!

反而呢啲辯解仲易了事
作者: 暈又暈    時間: 8-8-2018 21:18

以下係一介傻佬邏輯:
1. 灣仔果單,點解事主唔講? 其實佢偷渡已經斷得好正,如果要自保應該係講發生咩事,而家唔講,即係引導人向政治方向想。不如話如果當事人衡量過爆大鑊被人踢爆更大鑊
2. 革命的其中一個條件係正式行動前既保密要做得嚴,呢個係百幾前Mr孫國父都明白既道理(雖然佢都係被周到),而家一件蛋散招遙講獨,究竟係想做野定係想搵碼頭?
3. 要攪獨?小弟只想好好過活兼有玩具同電單車玩,實在懶得反對。不過咁,小弟有個問題:如果今日宣獨,義士(就那麼一個人),我當佢25歲成大業,之後星期1至5,朝9晚6,風兩不改(包括8號10號風球,紅黑雨,熱到40度,etc)拎住一支棍就企係深圳河邊對住北方守戍,企到55歲(紀錄部隊退休年齡)退休,全宇宙保證北方永世絕不來犯,邊個肯找數做呢種付出,我就可以考慮支持佢。
玩賤格玩徵兵唔想諗得人地太衰,個人實在以為人地想去某間大樓簽個字之後上神台unun腳榮華富貴指日可待也
作者: JBL    時間: 10-8-2018 12:13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bay    時間: 10-8-2018 12:37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10-8-2018 12:13 發表

自已睇下喇P兄,國際標準呀,快D抗議佢地喇唔該.....

https://m.facebook.com/DotDotNew ... 8&_ft_=qid.6587 ...
外國都係要股吹暴力或有實質暴力行動先做野wor.
家下連演講都唔俾, 點暴力法
作者: JBL    時間: 10-8-2018 13: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bay    時間: 10-8-2018 14:58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10-8-2018 13:19 發表
下,你有閱讀障礙症,無睇到幅圖?德國依家連支持立粹都犯法嫁喎,枉論演講?咁又點計?喂...大佬?我支持姐,都無話主張暴力,點解咁都有罪?P兄要指點一下。
你祖家英國直頭禁止分離主義集會喎?喂....有 ...
所以咪話你睇得起佢law, 日日係度曲線推, 唔知咩居心

納粹黨實質推行過種族滅絕, 發動過戰爭, 要禁有乜奇.
反觀陳生個一人黨, 咁耐都係派下傳單吹下水.
所謂有效手段都係語焉不詳.

係要禁暴力黨既, 係咪要禁左工聯會同共產黨先?
話晒開宗名義, 殺人放火放炸彈暴動乜都有做過
作者: JBL    時間: 10-8-2018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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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BL    時間: 10-8-2018 15:34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pbay    時間: 10-8-2018 17:45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10-8-2018 15:25 發表

你都無答我你祖家點解唔比主張獨立政黨集會遊行,一味係到避重就輕狡辨,佢地都係講下姐,點解你祖家連集會都禁既?指教下先啦,咪成日遊花園。
仲有,所以話你無料到係真既,民族黨唔係一人黨,佢地行秘密會員制 ...
你都了解得呢個黨幾多wor, 又秘密會員制又盛,
咁秘密你唔講真係無乜人知,
講到好似黑社會咁.

但真果D黑社會 和字頭, 乜乜K 又未封wor, 點解呢 ?
最暴力果兩個黨 工聯會, 共產黨又未封wor, 究竟點解呢 ?
你咁多資料實知點解啦
作者: pbay    時間: 10-8-2018 17:49

引用:
原帖由 JBL 於 10-8-2018 15:34 發表

始終都解釋唔通喎,果位納粹呀婆都係質擬有無殺過咁多油太人姐,質疑咋喎,咁都有罪?咁都要禁?點解既P兄?指教下喇!
響香港問德國野, 最好係去德國領事館問
香港野就要問返你呢位香港專家喇, 你咁多資料響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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