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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政府修例規管真槍元件 諮詢公眾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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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迷路 於 17-2-2021 15:35 發表
Ching講得有道理,篇文章冇講到鏡,西等配件在內,但係小弟覺得都係要拿D鏡or燈去登記試試,因為法律唔係講笑,冇必要因存在僥倖之心而令到自己犯法
咁18樓應該最大影響喎
賣真鏡可能講到明觀鳥用
賣槍燈就要話照田雞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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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外話有樣嘢叫溫水煮青蛙
今日收緊槍械條例
明天就可以收緊仿真氣槍
後年就同祖國接軌水彈槍都唔俾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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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建議修訂《火器及彈藥(槍械宣布)規例》(第238D章),將指定的重要火器(即真槍)元件清晰列出為《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所指的「槍械」,包括槍管、槍膛、子彈輪、槍架、槍身、機匣、槍閂、槍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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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玩開真鏡真燈真托唔需要擔心,
原來淨係上邊呢幾樣修改為(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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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arcel 於 6-3-2021 11:37 發表
如果支持改例,之後有咩人睇你唔順眼報個警,就會有人上門拉人,到時要入你罪真係話都無咁易。“槍管,槍膛”已經夠做。仲有所有gbb m4(除左馬記有邊個唔似,v版mp5內膽直頭死得。只要響到一槍之後散晒都好,響到你就 ...
唔好話入你罪定你罪
扣留你48個小時飲咖啡,
攞晒你啲玩具返去續支續支慢慢玩慢慢拆慢慢試
玩到花晒爛晒唔會同你裝返好,而且仲會少梗啲零件
呢度都已經玩死你啦,
而且差佬而家仲可以合法解釋你有件玩具零件同真槍相當像真
一句多謝你協助調查,你有仇報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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