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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法例] 離家多遠可以唔帶身份證?

章:      177A
標題:    人事登記規例
憲報編號: 9 of 2003
條:      11
條文標題: 攜帶及出示身分證的責任
版本日期: 12/05/2003

(1)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在憲報刊登命令,規定每一個人,或規定在該命令所指明的界別或類別中的每一個人,須在命令所指明的地區或地方、場合或情況下,或須為命令所指明的目的攜帶其身分證。 (1979年第176號法律公告;1999年第71號第3條)

(2) 在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有效期內,獲警務處處長為此目的而授權的人或某一界別的成員,以及警務人員、入境事務隊成員在穿制服時或在出示授權證明後(如需要的話),可規定命令所指的人在被要求下出示其身分證,以供查閱。 (1979年第176號法律公告;1997年第363號法律公告)
(2A) 根據本條作出的命令規定必須攜帶身分證的人,如根據本條規定在被要求下須出示身分證而未有照辦,即屬犯罪,可處第2級罰款及監禁1年 。 (1979年第176號法律公告;1980年第301號法律公告;1996年第25號法律公告)
(3) 為識別起見,警務人員或獲上述授權的人,在根據第(1)款作出的命令有效期內,可隨時套取他相信年齡是11歲或以上的人的2隻手指的指紋及取得其親筆簽署(如該人能書寫的話);而根據本條規定須簽署及套取指紋的人,須遵循一切為取得指紋及簽署而合理必需的步驟。  (1973年第158號法律公告;2003年第9號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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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基本上, 出街帶身份證好平常, 但係師兄去玩風帆應該得條泳褲, 你可以收去邊先得假? 佢地要check你, 都唔會問你會唔會係收係泳褲�堶控�...
不過如果真係強烈要求要check你身份証, 我諗多數會同師兄你一齊去你收藏身份證ga地方, 唔會立即就坐花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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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kmonkey 於 18-8-2011 15:31 發表
其實而家係咪收緊到 50 米?
有時落樓下七仔買宵夜只帶個十蚊銀同鎖匙,其實都幾"牙煙" ...
其實係你一出街就根本上要有係身, 但係你唔係鼠頭鼠眼 / 成個等食大茶飯咁之類, 無咩機會會比人check你囉...
你問問自己, 出世到家陣比人警察check你幾多次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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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亞爾多 於 18-8-2011 15:52 發表

2次......
去攪攪佢啦~
我係中環都只試過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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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亞爾多 於 18-8-2011 16:10 發表

攪攪d乜野
你個樣 / l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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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josephlau 於 19-8-2011 10:42 發表


Any photo (怪老二)?
想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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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19-8-2011 12:18 發表


點相or殺人滅口
口驚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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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HugoLaLaLa 於 20-8-2011 00:21 發表
玩緊水俾水警豆,我想問下點解樓主會諗到一個咁既問題既呢?
以為係偷道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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