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駕駛 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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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AF2011 於 18-7-2018 11:15 發表 但係睇返毒果留言,位李生成兩個幾月都唔去銀行簽名 已經有足夠時間比你去退錢, 但你又冇去做 直到要搵蘋果上門翌日, 先把4萬元退回黃女士戶口 冇合理解釋點解唔去簽名退錢,呢點鬼鬼地
原帖由 等放工 於 18-7-2018 12:25 發表 http://paper.wenweipo.com/2011/08/24/HK1108240054.htm 吞轉錯帳640萬 前董事偷錢罪成 =>因為筆錢已經係你財產 係就唔會告得入啦. 一係就唔還錢之餘, 一蚊都唔好郁個戶口 呀, 諗諗下呢個post有個人可 ...
原帖由 magichour 於 18-7-2018 18:47 發表 記者上門訪問查明真相就叫滋擾 長知識了
原帖由 HolyNighT723 於 18-7-2018 20:20 發表 如果玩野再將個4萬亂咁入比人應該有排先拎到錢
原帖由 AF2011 於 23-7-2018 18:54 發表 完美打臉 可憐的女事主如果唔還錢,就會被思想簡單的輿論話佢心中有鬼 拖多二個月, 記者又可以搵上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