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新話題
打印

七月十四,真係好猛...

引用:
原帖由 kimkileo 於 30-8-2011 01:44 發表
孫中山當年完全犯晒大清帝國既法律..........
偉大主席當年又完全犯晒中華民國既法律.....
再睇近的....利比亞反派唔通冇犯利比亞法律??

我只贈四個字......"官逼民反".....14年過去真係"反對"既全部都係錯?
咁我哋仲依不依從今天的法律好呢?

TOP

引用:
原帖由 HunterX 於 30-8-2011 02:29 發表


呢個版本唔係咁講喎。

同一篇文章,兩個版本!

被「禁錮」的港大學生李成康承認,當時沒有提出或嘗試由原路離開,
由於有警員把守,他們當時「感到」被「禁錮」

佢自已都承認,唔敢走!

TOP

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30-8-2011 04:16 發表

嘩~師父你........
1x個警察哥哥帶左同學仔入樓梯,又唔係要比拘捕同學仔,行往警方指定示威區嘅門又比警察哥哥擋住,
又唔明示暗示話你可以走得,之後就話同學仔唔敢走喎,好蝦細路喎~!!
被警察哥哥查ing,真的要求走就可以走??
同學仔從梁銶琚樓衝出來的這道門,2點位約30m就是徐展堂樓,徐展堂樓外空地就是警方指定示威區,示威人士行去示威區有犯法嗎?
同學仔大叫示威口號,應該沒有犯法吧,為何要帶人入後樓梯閂門??
如果同學仔已打遊擊方式突破封鎖區示威,應該有犯法吧?!點解又可以比佢"原路離開"??
如果同學仔已打遊擊方式突破封鎖區示威係冇犯法的話,點解又要原路離開而不能在梁銶琚樓後梯外示威??
早晨呀師兄

同學仔?蝦細路?乜唔係大二學生?小二先真?

兩個版本你信李成康,我信警方!
就是這樣!

示威者去邊度示威都無犯法!
入埋�堶情A「小」埋「強仔」都無犯法,OK!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30-8-2011 08:20 編輯 ]

TOP

輯錄自 417期 Book A 【東觀點】

副總理李克強訪港送來大禮,推出三十六項挺港措施,
特別是確定香港成為離岸人民幣業務中心,
以及啟動投資港股的「小直通車」,在此國際金融風雨飄搖之際,
給了香港經濟十分及時的支持。對此公眾反應多屬正面,
但部分言論卻把焦點轉移到警方的保安工作,嚴厲斥責「警權凌駕人權」,
反對派更準備在本周五的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會議上發難,挑起又一場政治爭議。

[ 本帖最後由 seals 於 30-8-2011 08:32 編輯 ]

TOP

對今次的保安安排,批評者主要針對警方處處設防,
以大量警力阻止示威者接近李克強,
例如在香港大學百年校慶慶典的會場外攔截十多名請願學生,
以及在李克強家訪時帶走一名穿「平反六四」T恤的示威者等,
他們認為這些做法違反表達自由,損害市民基本權利,甚至說香港已成為警察國家。


這些論調振振有詞,但完全偏向示威者一邊,
並沒有顧及李克強訪港面對的種種實在的風險,
也對國際上保護政要的慣例近乎無知,
不知道西方國家為了領袖安全而「限制人權自由」的程度,比香港嚴厲十倍。

TOP

李克強此行,有兩種風險比過往升了級,
警方在部署保安時不能不高度重視。
第一,近期新疆接連發生恐怖襲擊,
極端分子有計劃地製造暴力事件,
內地當局預計類似行動會隨時再出現。
香港是開放地區,極端分子潛入不難,
加上深圳正舉行大學生運動會,
他們在這時刻於港深出擊的可能性不能排除。

第二,近年香港示威有暴力化趨勢,
小部分激進人士數度闖入會場,衝上台搗亂,
以極端方式表達訴求。對這類人而言,
李克強訪港是一次製造「震撼場面」的大好機會,
警方亦預計衝擊行動必會發生。事實上,
李克強出席港大慶典當日,十多名學生(部分並非港大同學)企圖由後樓梯進入防範範圍,
經附近通道接近舉行慶典的陸佑堂,假如警方戒備鬆懈,
讓學生闖過防線,他們當然不會只在外圍喊喊口號便罷休,
極可能衝入會場製造混亂。如發生這種事,整個典禮將受到破壞。

TOP

此外,在李克強家訪時,若警方不在屋邨範圍設保安區,
及在事前對行程嚴加保密,各派激進人馬必聞風而至,
伺機衝到李克強面前有所行動,而其他難以預料的事情也會發生。
面對種種風險,警方嚴密防備實有必要。

客觀而言,警方並非只對李克強如此,每逢「高風險」的外國政要訪港,
也會採取同樣嚴密的保安。舉例說,早前俄羅斯總統梅德韋傑夫到訪,
因為車臣恐怖分子向來心狠手辣,警方把保安程度升至「極高危」,
飛虎隊要全日戒備,下榻的酒店更保安森嚴,有記者到場採訪即被請走。
只因為他沒有甚麼公開活動,亦非傳媒和示威人士的對象,
沒有引起「保安凌駕人權」的爭議。

TOP

西方民主國家為防止政要受襲而限制人權自由,比香港嚴厲得多。
例如幾年前世界貿易組織在西雅圖舉行高峰會,封鎖範圍就達到五公里,
示威人士不得越雷池半步(今次會展的保安區範圍是小巫見大巫),
當時有激進者強衝警方防線,即受到警棍水炮招呼。

美國總統即使在國內活動,所到之處都被劃為「禁越區」,
負責保護的特工荷槍實彈,任何人走近有所企圖,都會以武力阻止。
當年克林頓總統訪港,警方派出千人布防,酒店數層封鎖,
但美方仍沒信心,要由多名配槍保鑣貼身保衛。

TOP

近年但凡警方阻止示威者搗亂,
就有論者指表達自由不應受限,但他們從來不肯承認的是,
愈來愈多人濫用自由以逞一己之快,全不理會別人的安全和權利,
周日一批所謂「左翼分子」在維園粗暴衝擊持不同意見的和平示威者,
就是最好佐證。如警方今次保護李克強不是如此嚴密,
讓這類人肆意橫行,後果完全可以想像。
自由不受限制的結果將是法治和秩序的瓦解。

TOP

seals 說讚

TOP

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30-8-2011 09:35 發表

師兄輯錄自 417期 Book A 【東觀點】的文章真詳盡~
但點解文章提及嘅一D理由,在比強仔早小小訪港的美國國務卿出席演講等活動時又冇事發生呢??
唔好用美國國務卿來做比較呀,早幾年溫總訪港,一樣有示威一樣要 ...
咪無犯法囉!

TOP

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30-8-2011 09:35 發表

但.....真係有犯法~??我唔識喎,我又唔係警察又唔係法律界人士~
上到法庭你用「我唔識喎,我又唔係警察又唔係法律界人士」,睇吓點!

個個話唔識,就可以犯法咩!

咪玩啦!你「賴皮」法官一樣判你有罪架!

TOP

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30-8-2011 09:57 發表

我又唔係示威者~賴皮都唔輪到我啦~
但係我睇到有示威者懷疑犯法,第一直覺理應被拘捕,但最後冇喎~??
咁我咪問示威者有冇犯法囉~!?
一路都只係問示威者有冇犯法之嘛~
有咪拉人,冇咪比人示威囉~??好簡單明確× ...
我答你兩三次!無罪!

TOP

其實我讚成削哂警方D權力!

如232章 截停搜查可疑人的權力!

及245章 管制遊行集會D權力!

仲有374章交通條例!

到時警察坐係警署等CALL!,包無投訴!

TOP

引用:
原帖由 高!高!高! 於 30-8-2011 10:17 發表

咁咪安排同學去警方指定示威區示威囉??
警方指定示威區喺門外兩點位30m處之嘛,一行出門行幾步就到,
點解容許d懷疑唔乖乖嘅同學向一個非警方指定示威區方向離開??(我指係"原路離開"
調查後無罪唔犯法,安排出去警方指定示威區內示威好合理吖??
反而我唔明點解要冇犯法示威者向一個非警方指定示威區方向離開喎??
你唔明?爬吓文!好似有人寫過!

TOP

發新話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