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報章得知內容,表面上唔駛調查都知邊個錯
茶餘飯後吹水無責任的確可以 「唔駛調查都知邊個錯」,
老老實實我睇d case file都會口痕話「查乜 [_] 野丫? 一睇就知係乜乜乜啦!」
但當涉及法律程序及責任之時,
假設你係涉案人,如果我話你知 「你單案唔駛查都知邊個錯」的話,
你又會點諗?
x x x
個別案情我唔方便討論,我剩係可以講,果三個例子之中,
道歉其實並非必然。
我唔想評論上司對錯 (不論現任前任也好),
不過未完成調查就先為事件道歉,個人則認為應有更佳處理方法。
Tunnel vision 同黑影我無打算說服
任何無相關經驗既人,
套句seals兄既說話 「你我的觀點不同,只是我看到的你永遠也看不到!」
引用:
原帖由 B20_hk 於 30-8-2011 00:57 發表 
[quote]原帖由 gd1893 於 30-8-2011 00:28 發表 
幾樣野 :
(1)旺角警署強姦案;
(2)東廊非法賽車衝路障事件;
(3)校園臥底事件.
如果查過真係有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