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個我理解 犯錯基本分成2種 1:判斷失誤 2:出賣
如果警員係因為假設駕駛者基於前面無路繼續行駛而停車 卻因為其他因素而令該駕駛者並未停下車輛撞向前面 算判斷失誤
而如果警員認知命令市民慢駛會造成車禍 卻堅持指示其他市民慢駛的話 叫出賣
中文字詞往往一詞多意 造成好多人因為一個字眼各自出發既不同意義而不停爭辯
要知道文字及詞言係為左方便人類表達自己意思而出現
但依家好多人偏偏被文字條款倒轉黎拖著走
如果因為今次事件而出現一條明文條款指示當後面有可疑車輛高速行駛時 不能命令前面車輛慢駛 甚至要求其他車輛加速駛離現場的話
他日在不同路面不同情況下 又可能因為這類條款而造成其他意外 然後又造多條條款?
香港就係因為好鬼多人文字逆行 墨守成規 開工唔用腦思考 只看字面條款意思黎行動 至變成今日繁榮既香港 歌舞聲平的情況
就以本編討論亦能見到有多少人只看字面意思 不具個人思考既情況 試問習慣只看片面字眼而回複的人 整個成長過程的中文教育到了哪裡
嚴人寬自並非可取行為 如要求他人或警員時刻保持最好 請先守己 共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