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佢有好多不著,卻有值得欣賞既地方,所有事都係雙面刃
1. 佢係最貧困既地方派,幫到某班人。可惜無估計到會有人會因此受傷同制造混亂
2. 佢用最直接宣傳手法亦令小部份人受惠,又無益到大財團既咩三十八萬八八八發財廣告計劃,反而達致最大市場價值
3. 無論佢用任何方式詐騙或投資與否,該群受惠者亦無能力理佢跟佢掘幣
4. 佢再令廣大市民一再醒覺本地政棍及制服團體辦事何等荒謬;
*爽手直接派錢並非公益而係犯罪,捐錢去各大瓜分收益非牟利團體先係正路,政府口號性派糖一再賴屎便要市民體諒(性質其實不同,只作吡喻)
*拾為不報,就算擁有者放棄財物擁有權,發現者亦可能等同犯法?咁執紙皮汽水罐係點計?
*警察於未確定是否屬於證物前,已有權力向市民沒收該財物...番到館又如何清算警員收集左幾多證物?枝筆係佢手...令外如法官決定觸犯法例又如何處理該筆款項?沒收作罰款?全數退還,定三個月後認領番?
*就算有意識地係公眾地方拋棄現金亦可能算作亂拋垃圾,咁法定銀紙係政府認賬既垃圾?所以贖金一定係放垃圾桶?
*能否獲良好市民獎已經由警察決定,非太平坤士及長官...官威阿
地上執到寶,問天問地轉頭益埋差佬
純粹第三方既平心討論,無心冒犯當差既師兄
[ 本帖最後由 yiuyiusiu 於 17-12-2018 04:02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