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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西環警民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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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gchak 於 6-11-2016 22:35 發表
唔好係度打字啦~
落街幫警察卜埋佢地一份啦
教唆他人普通襲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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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差佬其實都慘,玩政治遊戲俾人拉埋落水,見班後生玩得激烈得滯唔通唔做野?逗份糧就係要執法但而家做又俾人鬧唔做又俾人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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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BL 於 6-11-2016 22:18 發表
磚頭又來了
第三張相應該唔係今晚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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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上街果班 係咪支持人地罵佢地係支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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冇計! 黑蟻紅蟻互鬥理論! 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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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onny.R 於 6-11-2016 23:02 發表
其實上街果班 係咪支持人地罵佢地係支那
我唔撐果兩個既做法
但更加唔支持行政干預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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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左司法覆核, 但唔等判決就要求釋法係咩玩法?
我都唔支持青政二人行徑, 不過政府今次做法真係好難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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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20# 的帖子

我只係想話你知做人唔好咁偽善
明明兩邊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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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咩唔啱者好  記低個名
過多幾人年先抄家咪算囉
相煎何太急

高度自治 適度干預

[ 本帖最後由 0o0p 於 6-11-2016 23: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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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16# 的帖子

自己google下有冇條咁既條例 唔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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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jn_jona 於 6-11-2016 23:20 發表

我唔撐果兩個既做法
但更加唔支持行政干預立法
我唔撐果兩個 更加唔想果兩位做到議員
無奈既係唯一方法係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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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kongchak 於 6-11-2016 23:40 發表
自己google下有冇條咁既條例 唔該.
睇下有無警察上門味知囉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406/18/P201406180665.htm
二)警方會否盡速採取行動,遏止透過互聯網教授他人使用武器、鼓勵參與攻擊立法會,以及煽動蓄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就李慧琼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就有人在網上發布有關衝擊立法會的指南,警方高度關注,並已主動作出調查。       

  另外,警方在六月十七日亦接獲市民的報案,指在社交媒體有人號召衝擊立法會,案件列作「求警協助」,由商業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跟進。

  視乎實際的情況,在互聯網上發布涉及虛假或煽動他人犯罪的信息可能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61條的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五年。

  而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根據普通法,煽動他人干犯任何實質罪行已屬犯法。

  警方提醒市民,大部分針對現實世界的法例,均適用於互聯網世界,所以市民必須合法及負責任地使用互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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