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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豬老闆判入獄兩年八月

係為一個普通小市民,用返平時睇新聞電視電影幻想出來香港警察查案的方法,當差人叔叔在你屋企搵到乜,就會用乜試....即係如果係屋企有紅氣,top gas, co2,差人叔叔就會用晒全部組合去試,除非一入氣已經爆匣漏氣......之後上到庭,控方就要舉証係有用過過J組合去打枝槍啦.....以香港行普通法理論上係由控方舉証你有用過而唔係由你去舉証無用過......到最後再由個官判你有無用過最強組合去打呢枝槍啦......

而理論上監証時係唔可以改你枝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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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6:05 發表


https://www.hongkongcaselaw.com/hksar-v-ta-quang-cuong/
首先佢地選擇"pleads guilty"即認罪 咁係一上庭就係判刑
而我上面所講都係假設唔認罪 有咩爭議點去抗辯

判案書中亦無提及3支air gun係咩火力
而且有兩支"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如非cap槍都真係唔洗嘈 入硬
的確 即使係轉運經一經香港都唔可以帶喱類違禁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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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雖然唔係讀law 但以我所知整套法律程序分好多步
你不幸比人捉左 可以唔認罪 警察都唔會理係咪真係你有屎
上到庭就個官話事 你可以用好多位同控方嘈
個官o既判法合唔合理見人見智

刑法係賦與執法者權力 佢地可以選擇係唔嚴重o既情況唔使用權力
可能我地真係個個都犯緊法 就算我地唔知
社會資源有限無可能咩都審下 判下
我地咁夏天打GBB不小心過一過 醒水tune番 無人會理你 除非得罪人比人做
法可能真係犯了 但無咩必要因為咁而落charge

而GG老細 因為產品可以打大力氣就告得入 我覺得唔太合理
除非證明到佢設計時已經預左比人咁用 而非product engineering o既safety margin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16: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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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質post值得了解 係時候提倡低火力ga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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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09:49 發表


到底用紅氣 + 鋼珠黎試火力是否合理我認為有爭議空間, 不能同貪污或雞姦呢D肯定係罪行既野相提並論, 我都試過呢個組合係枝金身 KSC M9, 起碼都打到幾匣彈冇問題, 火力其實唔係高好多, 肯定唔過 JJ,  紅氣有個特點 ...
有問題,只係好簡單,法官問用乜野 standard 去出呢個 report,出 report 條友已經有排煩。你係法官,會唔會接受一份 test report 一時用 134A,一時用 TOP GAS,一時用紅氣?一時用 1.2 珠,一時用 2.5 珠?
呢 D 野如果無 procedure,我敢肯定講句聽日槍街全部槍鋪都可以拉晒返去。

1 個讚好! TOP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6:05 發表


https://www.hongkongcaselaw.com/hksar-v-ta-quang-cuong/
老細,你份野已經係定義左佢係真槍,點同?而家講緊點樣定義,你就拎份定義左既 case 出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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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6:05 發表


https://www.hongkongcaselaw.com/hksar-v-ta-quang-cuong/
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13:47 發表


如果警察認真做野,答案係衰硬. 我見過有案例 ( 絕對唔係"聽講" ) 有人拆散幾枝氣槍黎收藏,警察同佢裝返埋然後試火力,過 JJ, 入咗罪.
法例其實有條寫明藏有過 JJ 既氣槍零件(發射部分,好似槍托果D非發射部分唔計)都犯法,唔一定要成槍, 但如果只係得條彈弓,警察無法砌到一枝槍出黎,就無得舉證,所以亦唔會告. 小弟識得人經歷過類似官非,有律師同警察講既野做依據,所以並唔係好似某師兄講甘只係小弟既主觀意見.
1st Defendant are 2 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and 1 air gun and that of the 2nd Defendant are 2 air guns.
they took the flight back to Hanoi for Chinese New Year on transit in Hong Kong
師兄單case同你形容差好遠下喎
air gun應該係gammo嗰啲4.5mm 外國版講緊10j以上 點都入硬啦
係轉機被海關搜到 唔係收藏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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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5-6-2017 20:54 編輯 ]
原創小說:黑鷲

http://ck101.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60842&extra=page%3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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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kmonkey 於 2017-6-5 19:35 發表


有問題,只係好簡單,法官問用乜野 standard 去出呢個 report,出 report 條友已經有排煩。你係法官,會唔會接受一份 test report 一時用 134A,一時用 TOP GAS,一時用紅氣?一時用 1.2 珠,一時用 2.5 珠?
呢 ...
師兄有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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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am524 於 5-6-2017 16:25 發表

首先佢地選擇"pleads guilty"即認罪 咁係一上庭就係判刑
而我上面所講都係假設唔認罪 有咩爭議點去抗辯

判案書中亦無提及3支air gun係咩火力
而且有兩支"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如非cap槍都真係唔洗嘈 ...
第二被告係被控藏有兩枝 air gun 而被判有罪,佢無 "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
我估唔駛去懷疑個兩支 air gun 係咪過 J 下話 ? 唔過招或無驗過可以落 charge? 法庭只係因為被告認罪所以判刑,唔需要控方提舉最基本證據 ? 提倡三權合作既大陸或者就會。香港仲係三權分立,未至於差成甘下話 ?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5-6-2017 2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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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mkmonkey 於 5-6-2017 19:42 發表


老細,你份野已經係定義左佢係真槍,點同?而家講緊點樣定義,你就拎份定義左既 case 出黎 ...
第二被告係被控擁有兩支  air gun, 唔係真槍(打火藥果D),請留意案情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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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sealsman 於 5-6-2017 20:08 發表

師兄單case同你形容差好遠下喎
air gun應該係gammo嗰啲4.5mm 外國版講緊10j以上 點都入硬啦
係轉機被海關搜到 唔係收藏喎 ...
香港法律係無分 air gun 同 air soft,只要過兩J, 就定義為槍械 ( arms ),話知你係 air gun 定 air soft 定 air 也7,如果係打火藥,就定義為火器 ( fire arms ). 我都玩過 Gamo, 絕對可以低過兩J,絕對可以合法。 反之,馬老二絕對可以改到過兩J,絕對可以違法。 air gun 同 air soft 對有無罪有也影響 ?
只要過 2J, 唔理你係收藏又好,被搜到又好,罪名一樣。
只要唔過 2J, 唔理你係收藏又好,被搜到又好,都係無罪。
”收藏”同”被搜到” 對有無罪有也影響 ?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5-6-2017 22: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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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21:49 發表


第二被告係被控有兩枝 air gun 而判罪,佢無 "self-loading blank pistols" 。我估唔駛去懷疑個兩支 air gun 係咪過 J 下話 ? 唔過招或無驗過可以落 charge? 法庭只係因為被告認罪所以判刑,唔需要控方舉證 ? ...
咁咪啱囉
判案書無寫火力係客觀事實 我只係指出 無去懷疑
我唔明你想表達咩
甚致我已經唔知個post想傾D咩
舉證程序?方法?點先告得入?應唔應該告?

一直以來係講緊點樣試個2J出黎 唔係支槍以咩形式存在
大家都知1.9係合法 到2J就犯法
成個爭議點係試J方法係唔係justifiable

[ 本帖最後由 sam524 於 5-6-2017 22: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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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walther 於 5-6-2017 21:52 發表

第二被告係被控擁有兩支  air gun, 唔係真槍(打火藥果D),請留意案情描述。
Air Gun,同 Airsoft Gun,係兩樣野。我地玩緊既係 Airsoft Gun,如果你用枝 airgun 落場的話,相信亦都無人會同你玩。

Airgun 本來就一早過晒火,根本唔使討論。當然,有降火版,但案件上面明顯唔係講緊呢樣野。

而且你自己都識講,過左 2J 就犯法,而個案件入面用得呢個 TERMS 就已經係定義左佢係真槍。咁同你講既什麼 134/紅氣 有咩關係?而家大家著眼點點樣定義 2J 出黎,你就講話 AIRGUN 係犯法,兩件事到底有乜野關係?

[ 本帖最後由 mkmonkey 於 5-6-2017 22: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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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soft個火力比Airgun低好多,香港買到既Air Gun一係改到勉強低過合法火力少少(1.9鬼火),一係就索性踩界法律責任自負,根本就冇得比

而家好似已經離哂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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