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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案並非經由法庭裁定政府敗訴. 只係庭外和解, 雙方同意法庭命令 (而呢個命令亦一般由雙方同意, 法庭只係名義上"命令") 美國政府向原告賠100 萬美元. (見資料來源1 第68 及69項) 所以樓主所引用原文所寫"法院裁定美國政府,須賠償折合約780萬港元予少年家人。"唔係太正確.

而值得一提係, 美國政府並沒有承認法律責任, 或者係承認佢既僱員有沒有疏忽. 原因係除左有個雙方同意命令被告俾錢原告外, 法庭亦頒下駁回原告人"具損害權益訴訟"既同意命令. (資料1 第68 項)

由於係雙方同意命令, 法庭唔會有裁決 (包括權責及金額).

SOURCE:
1. https://www.courtlistener.com/do ... cruz-acevedo-v-usa/

呢樣野就算係香港都好常見, 而只係因為被告人賠錢並不等如佢承認責任 -- 特別係被告人係大公司既話, 同原告打官司好晒時間, 所以有時買你怕俾錢算 (特別係如果有保險). 另外雙方都會考慮高等法院 / 區域法院規則第22 條第5 款, 如果俾個和解既金額太細, 有可能會輸訟費.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4-8-2017 12: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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