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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真] 無良水貨佬

引用:
原帖由 derp 於 20-3-2018 19:01 發表


Oh that's a matter of course.

但係值得留意既係舉證與執法上既懷疑係兩個標準黎。例如好簡單既警隊條例第50 條容許警察拘捕,係警員合理地懷疑。而標準係警員自己覺得xxx。口供紙上經常見到既係「我見到某 ...
agreed + 完全合理.
其實我唔係完全否定P兄, 只係直覺覺得應用響出境會有好多, 甚至太多, 現實問題需要面對.

正如日本海關唔可能因為我帶住成o急出前一丁就禁止我離境, 南韓唔可以因為我帶住一o急化妝品就扣我行李,
犯法與否, 係我低達目的地入境時既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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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有個特色,就係一定數目既出境控制點,中國係唯一既目的地。
可以針對性從教育及宣傳入手去講解兩地違反出入口條例既後果。

運用法例就係另一回事,奶粉令代表無任何人可以帶超額量離境,不分民族國籍。道理上法例就是一度閘,不能因為我喜歡你就特別寬鬆,我討厭你就特別嚴厲。
如果要用懷疑作為理由扣押離境人仕,而其行李內物品與出境條例並無抵觸,隨即出現既就係無窮無盡既問題:
香港係一個國際貿易點,印度人,非洲人,中東人,菲律賓人,印尼人,日本人,歐洲人,美加人,乜人都有,每日無數外籍人在香港揾貨,寄運代運手提百花齊放,會展隨便一個展覽就有成千上萬外國人帶走無數商品,是否要要求全部人仕都要有工作簽証?要靠法律扣留扣押甚至禁止懷疑水貨客出境,就要有定義,一個可以套用在羅湖落馬洲極之神憎鬼厭人仕身上的法則,就同樣要套用在所有離境人仕身上。
於是大可想像一個情況,帶手信可以被扣押,帶貨辦可以被扣押,總之有商品就可以被扣押,那香港即時變成國際白色恐怖都市。
法律永遠有利有弊,奶粉令係好事,但同時絕對傷害左香港作為一個自由港既穩定性。

現實生活中我都會碰到熱誠要捍衛民主自由法治etc的人,最困惑係通常佢地思維上真正想要想做既,卻往往係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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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一針對目的地係中國既過量水貨客,
最快真正可以起到正面實際作用既關鍵並不在於政府,
而係兩間公司,一間叫九廣鐵路公司,另一間叫香港鐵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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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ngchak 於 21-3-2018 20:52 發表
建議係香港出口前設立自助X光機 或者 x光區
比水貨客走水貨前確定係非危險品

應該可以減低不幸事件發生
那有點政治不正確,
正常人係應該知自己帶緊乜。
政府出面整部自助X光,
即係直接比出一個訊息係鼓勵緊走水貨。

要搞,就要兜個圈俾私營機構,用收費模式至行得通,
不然又係公關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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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太認同為錢幫輕下係一種合理化既理由。
香港個個都為錢,
甘UC順豐DHL日曬雨淋身水身汗既大佬們,應該全部劈炮去走水貨了。
高回報高風險係不變的定律,去做與否係個人選擇。
當陳小明腳踏實地去麥當勞百佳惠康兼職,
而陳大志揀去走水貨,佢就係選擇左。
冇事時佢享用到比小明更高的回報率,
出事時佢係硬食小明唔會遇到既奸詐及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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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2-3-2018 14:22 發表

一個好政府係對外地人凶狠極權, 對本地人就要手鬆, 玩下自由民主.
大陸係一個對內極權社會, 極權下易養出惡人, 香港邊關變得極權一點去應對惡人亦係必需.
加強檢查怕會引起反彈嗎 ? 不怕的, 反正買左水炮車, 漆彈 ...
民主自由法治新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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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CH925 於 22-3-2018 14:52 發表

每次睇到P兄的偉論我都好興奮
觀點新鮮尚且難得,更難得係P兄居然可以保持新鮮
概嘆生不逢時, 若P兄搭時光機返去做大總統, 應該係另一番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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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2-3-2018 16:05 發表

受兄台感染, 依家在下好支持獨裁同極權
可能因為我冇P兄買龍門時隨門奉送的風趣包,
所以唔能明P兄所言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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