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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埠以來首宗 (樹大招風) 領班藏偽鈔罪成

http://hd.stheadline.com/news/realtime/hk/1229946/

湯家驊今日接受訪問直斥,聽見電影業的聲明以及社會反應,感到好可惜,直言好像「自己做既野就大晒」,不顧及社會責任及整體利益,他指出這條法例早在回歸前就有,讀法律已知仿製鈔票是罪行,「為何會全部電影業不知,如果不知道,金管局的申請來自何處?流失一張如何?」湯又指香港作為金融中心,如果沒有法例監管,才是大笑話,現時社會的反應,令人摸不著頭腦,全世界也有相關法例。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1-6-2018 23: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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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bennytsang16 於 1-6-2018 17:07 發表
最大問題係印製道具紙幣無明確準則;而且,即使電影公司依法向金管局申請印製道具紙幣時,金管局往往一句「不接受申請」就拒絕,令電影製作人無所適從。
http://www.singpao.com.hk/mobile/index.php?fi=news1&id=71876

【本報港聞部報道】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列明,任何人未經金融管理專員的同意複製任何香港流通紙幣,即屬犯罪,可判處監禁六個月及罰款兩萬元。金管局表示,過去10年共收到641宗道具銀紙的申請,有15宗不獲批准。

641宗,只有15宗唔批,算唔算往往一句乜乜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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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am730.com.hk/column/ ... %A0%EF%BC%81-128706

對於電影工作人員因藏有道具鈔票而被判刑,電影人當然是全力反對,杜汶澤也許是唯一的例外,不過他向來是電影界的異流,不足為怪,至於法律界,如湯家驊,自然是全力支持警察執法和法庭判決,以上是屁股決定腦袋,又是馬克思說的「階級決定論」。然而,在社會各界,則是支持與反對參半,莫執一是。


至於我本人的想法,則比較務實;一條從開埠以來從來未曾執行過的法律,為甚麼竟會無端端的執法起來,其中必有原因。是針對?是政治檢控?看報道,把《樹大招風》和那些道具鈔票拉在一起,但《樹大招風》的內容,又不像會惹怒政府或警方呀?


首被告叫羅潤霖,35歲,有襲擊傷人、醉駕、危駕、藏毒等9個案底。這種積犯必然長期被警方監視,不在話下。


道具師張偉全是專業人士,藏有21箱共計22.3萬張道具鈔票,幣種包括港幣、人民幣、英鎊、美元及歐元。


羅潤霖是其朋友,向張借了9,996張1,000元的道具鈔票,並且付給對方2,000元至3,000元的代價。警方在前年11月2日持搜查令到羅的住所搜查,在羅妻座駕發現一箱內有9,996張面額1,000港元的道具銀紙。請注意﹕案情並沒有說搜查令的本來目的是為了查偽鈔,也說不定是為了查別的案件。


羅聲稱,他被朋友拍下幾乎全裸的片段,只以洗髮瓶遮蔽重要部位,其友並把這片在WhatsApp群組內傳閱。羅想報復,說要與此友一起買六合彩,假裝贏得一千萬元,讓好友望見道具鈔票時信以為真,再拍攝對方近距離觀看或觸摸道具鈔票時的失望表情。


第一,這當然不能算是報道中的「微電影」,第二,如果你是警察,你會相信一個慣匪說的這故事,還是控告他藏有偽鈔?


無疑地,正常的警察應該決定控告,一旦控告,借出道具鈔票的道具全難免成為了第二被告。


如果問我對此案的看法,道具全把道具鈔票借給有多次案底的朋友使用,態度是不專業,不小心,不恰當,而且在這過程中,他也有收受利益,故此,警察也不同他客氣,直接向他提控了。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7-6-2018 15:5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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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想報復,說要與此友一起買六合彩,假裝贏得一千萬元,讓好友望見道具鈔票時信以為真,再拍攝對方近距離觀看或觸摸道具鈔票時的失望表情。"

聽高人話,用支腐寶咪無事lor

https://www.facebook.com/HongKon ... s/1551849211569704/

[ 本帖最後由 wing383 於 7-6-2018 16: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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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kornhill401 於 8-6-2018 11:11 發表
回33# wing383 C Hing.
C Hing的評論,十分之客觀 沒有像某些人士,斷章取義的批評.混淆視聽
Thx for sharing.
不敢當,那是AM730的文章
呢個世界真係咩野人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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