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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琳玲咬人

引用:
原帖由 Jonny.R 於 2018-6-29 12:02 發表
其實佢到底有咩特權可以一而再再而三咁比人放生?
欠訟費又唔洗還 傷人又冇事  香港法律死嫁?
下次好似施君龍咁 身分證都比埋你
佢庭內悔辱法官, 結果: 無事
佢無交保釋金, 結果: 無事
佢無交訟費, 結果: 無事
佢強行闖港咬傷關員, 結果: 無事

o個班一直強調 "依法辦事" 的高智的建制議員, 做乜唔發聲? 而家有人公然犯法, 仲唔 "為港出聲"?
城大教職員對梁振英之評分
無私: 0.81/10, 正直: 0.82/10, 客觀: 0.78/10, 責任: 1.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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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33tt 於 2018-6-29 16:58 發表
發生了咁多事, 佢應該好憎香港.....點解佢仲咁鍾意來香港?
有o的野越難得到, 就偏偏越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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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cwso 於 2018-6-29 13:08 發表

這就是香港講法律特式,因人而異
符合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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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pbay 於 2018-6-29 16:09 發表
建議學新加坡咁, 行返笞刑.
既然判境外人仕坐監已經無阻嚇力, 罰款又走數, 最好就判佢打幾籐.
響機場禁區拘留, 行埋刑, 直接驅逐出境,  
肯定比依家咁處理有效得多.
香港係文明社會, 不贊成暴力, 政府應該播出一條片段證明唐琳玲
1. 仍有欠款
2. 願意交還欠款
3. 自願被遣返
4. 自願放棄找律師
5. pat pat 的傷係佢自己 fit 自己造成, 與香港政府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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