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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記又拉到大批槍械.

".... 但槍械專家指,有本港模型槍店舖售賣真假槍兼容部件,在法律上存有灰色地帶。他指根據法例,相關零件須有發射用途才受條例管制,因此涉案前握把、分火器等無助發射的零件則未必違法,但導氣座、導氣管應須持牌管有。他補充指,即使槍枝外觀上全由真槍部件組成,若驗明槍口能量不過兩焦耳,警方亦「吹佢唔脹」。律政司若提控,亦也未必能成功檢控無牌藏有槍械罪名... "

呢個講法唔完全正確.

火器及彈藥條例話無牌持有槍械發射部份零件就係犯法.槍械指拋射物能量大於兩焦耳既嘢.

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話任何特別為火器設計既零件(包括非發射部分)進口時都需要海關批準.

所以如果證明到導氣座、導氣管係可以俾真鐵用, 就觸犯曬上述兩條條例 , 如果證明分火器(正確翻譯係滅焰器)等無助發射的零件係設計俾真鐵用, 就只係觸犯進出口(戰略物品)規例
相信"證明"個部分係唔容易.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29-10-2018 14: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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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朗++ 於 30-10-2018 12:37 發表

但係應該要證明佢係進出口先可以引用呢條例
D槍舖賣D珍品緊係入口架啦, 但佢哋有可能係入口時已經向海關申報並且獲批准, 又或者係揾有真槍 dealer 牌既人入口. 一旦成功入口, 管有唔係發射部分既真槍零件係合法. 真品鏡, 防彈頭盔等既戰略物品都係受同樣管制

[ 本帖最後由 walther 於 30-10-2018 1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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