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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hers] 大路GBB在新條例下數問

其實你個問題個核心點係首先到底有幾多氣槍件可以無痛直上真槍. 我諗呢度無乜人有呢個經驗可以答到你...

而單根據政府的所謂澄清 -- 一條半官方FB 貼文 -- 立法「只針對」真槍適用元件, 都係無100% 解答到個問題. 假設真係有件野可以話係氣槍有既件插到上真槍上面 -- 我當係VFC 下身可以先啦, 目前既寫法都重有隻叫「真誠錯誤相信」既抗辯理由. (見http://www.wargamehk.com/cgf/vie ... p;extra=&page=9 第128樓第5點及第117樓關於Hin Lin Yee 一案) 例如高端PTW 身或者MADBUL 真數軌都會廠家講清楚件野只供玩具使用, 改唔到做真槍件. 只不過, 我一直強調, 執法同司法係兩個不同標準. 執法者而言, 佢見到你件野(例如vfc 下身, 假設又真係可以先啦)可以插落真鐵度, 個貼文係解答唔到係咪真係等如咁既情況唔會執法, 亦唔會話到到底係咪真係無足夠證據起訴. 但係就執法者角度, prima facie 佢無拎支槍去軍火佬度驗, 無拎件野黎仔細觀察, 插上真鐵開幾槍, 你又真係有件真槍件.

而上段討論係假設新增條文中「可被用作」後面係暗示左「無需修改下」, 即你所講既無痛直上. 即使連埋個個所謂的澄清, 提議修訂都係無講到底呢個暗示係咪存在 -- 係咪只係無痛直上真槍既相關元件會中? 如果係80% 件又會唔會中? 而更進一步, 如果有個人真係將氣槍件改造插到上真槍又會唔會中 (如果中, 改既程度又要幾大?)? 呢個問題連美國都似乎未有案例, 照依家呢個寫法香港政府更加唔會答到你. 所以我先會提到修訂條文應該要有個「未經修改」既保護. 而原例已經有「擬用作」既原件, 似乎亦已經包到80%身既情況, 又唔會話因為氣槍相對既相關元件可以搞兩搞插到上真鐵而令所有(例如vfc) 既玩家都有機會無啦啦俾人話有"真槍"件.

[ 本帖最後由 derp 於 27-2-2021 00:10 編輯 ]
"At the common law no man can be prohibited from working at any lawful trade, for the law abhors idleness."

Sir Edward Co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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