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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先知道,在網上放售呢樣野係會俾人拉.

香港好多法例本來都係備而不用,近幾年就被用作權力工具。
淨係應付司法程序,已經可以令被捕者「跌錢」、「頭痕」。
遲d「真槍元件」修例如果通過,都唔知仲有無得玩 G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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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B 玩家首要考慮係件野 (GBB、配件) 似唔似、價格是否合理。
以常人的理解,只要件貨無攻擊性、無危險性,「情理上」都應該係合法。但這是常人理解,法律上「無知」從來不是藉口!
但問題關鍵係,警方、海關、法院又會不會考慮被捕者、常人對現實、法律的認知?
例如我有枝 SVD GBB 狙,想配枝類似 PSO-1 鏡,我網購枝 Vector PSO-1,枝鏡屬真定假?需不需要預先報關?
(看過新聞片,敘利亞、也門內戰,真係有狙擊手枝 SVD 係裝 Vector 上戰場 w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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