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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男女炒賣奧馬票被捕

五男女炒賣奧馬票被捕

"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法例一百七十二章《公眾娛樂場所條例》第六條,任何人若以高於籌辦者就活動所定價錢出售門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款二千元。"

乜原來香港唔係自由經濟市場? 佛理民又話香港係laissez faire?
supply and demand, 點解政府又有權干預?
香港政府離Q晒大譜... 其他活動唔見佢咁落力? 我rubgy sevens張飛買貴幾倍又唔見佢做野
若法律本身就不公義,守法只會淪為社會不公義的助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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