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帖由 gtoray 於 4-10-2018 09:08 發表 
我覺得如果舖頭預左炒埋一份就唔好收訂再埋門起價
一係就講明海鮮價,等買家自己考慮
講好左2xxx,就算蝕賣,平手都應該賣比訂家
係人做生意都想賺, 但食相不能太醜。
無論口頭講,wtasp 報,fb pm 報,總之報價本應就係要同交貨一樣,令買賣雙方都可以決定是否交易。
報的價格是會影響客人是否購買或落訂,dont 驚報個低價但實收高價,套用至整個商業社會都是不會被接受。
不論是道義上或是法律上。
至於客人買了貨物是蝕是賺,dont 驚無權過問,如果因為客人拿來炒所以提價,試問如果客人炒燶左是否dont 驚會補貼?
又例如買樓炒樓,買家 500 萬覺得抵所以簽約比哂大訂 ( 樓價之10% ),都差不多交易時樓價再升10% 值550 萬,賣家反口說而家樓價炒得咁high 我要收你540 萬有你著數。
唔岩可以退訂比你云云,我買層樓番來無理由蝕比你呀。
買賣樓宇來說,賣家係需要賠番訂金+ 買賣雙方佣金 + 買家在其他地方買類似單位所需付之溢價...
簡單來說賣家反口係一定賠到pk。買賣樓咁大銀碼如果賣家踢訂可以肯定係比人告到甩褲,但買賣玩具銀碼細,
買家可能息事寧人,但不等同賣家收訂後反口沒有法律責任。
那個nick chan 不知是幫倒忙還是甚麼,論點非常倒米,簡直是暗示店家眼紅炒家賺錢所以提價求退訂自己食水位...
無證據說nick chan 是鋪頭人,但就算是粉絲或支持者... 這樣的幫忙炒船操作都是少做為妙。
賺錢不是問題,問題是要按規則,訂單是一張合約,違反合約在香港這種商業社會是非常嚴重的問題,沒有任何開脫的理由。
如果dont 驚不想蝕或想賺多些,不要再收訂,或者收訂都不要寫價或報價,免得到時又落得坐地起價的罪名。
然而沒實價的「預購」是否有客仔接受,自己想想了。
[
本帖最後由 Dave 於 4-10-2018 10:57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