睇返之前報告的資料...
"凡走私氣槍兩支或氣槍所用的鉛彈500發以上而不滿2,500發的,則屬情節較輕可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走私氣槍兩支以上或鉛彈數量逾2,500發以上的,則可判7年以上監禁;鉛彈數目逾12,500發以上則可判無期徒刑;從去年8月29日起,因取消走私武器、彈藥罪的死刑,所以該項罪名已沒有死刑處罰。"
走12支判佢7碌已經係最底刑期, 算係咁了
話時話, 原來無死刑處罰唔怪得近排倡狂左...
「Reality is a prison, Your mind can set you free.」